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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文章来源:京津冀人才网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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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四个中心”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构建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生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创业是就业之源。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更多劳动者致富增收,实现民生改善。

(二)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统筹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尊重市场规律、把握企业需求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引导作用,着力清除各种不合理限制,为创业主体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坚持创新发展与服务大局相结合。紧密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五子联动”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引导传统创业就业形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创造新动能,推动新发展。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覆盖创业不同阶段和重点要素的创业工作格局,扶持链条更健全,创业主体更多元,政策措施更完善,创业氛围更浓厚。重点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年均新增参保创业单位数量不少于 4万户,带动就业岗位数量不少于20万个。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直接融资担保金额年均规模不少于300亿元。

——年均创业孵化载体规模不少于400家次。

——年均扶持大学生创业团队不少于400支。

——年均提供创业教育培训服务不少于5.5万人次。

——年均征集创业创新大赛参赛项目不少于1.8万个次。

——年均举办各类创业促进活动不少于300场。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各相关单位)简化企业办事手续。促进营业执照与更多高频审批事项实现“一次填报、并联审批、一次办结”,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开展“标准化地址申报+信用承诺制”登记服务试点,简化登记申请材料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便利市场主体快速退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优化企业注销审批,实行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等登记注销“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创业政策支撑

2.税费减免政策。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或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 元为限额扣减相关税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投融资支持政策。加快中小企业创投引导基金合作机构设立工作,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重点服务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提升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服务创业主体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研究建立普惠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降低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财政局)建立团银双方金融产品共研机制,推出市、区两级青年创业专项金融产品,着力解决青年创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团市委)

4.奖励补贴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本市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报告企业分流职工农村劳动力以及入乡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分层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5.加强各类创业载体的认定支持。进一步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板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各类创业载体建设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所认定支持的创业载体的孵化功能,可结合资源禀赋和绩效目标给予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同时,认真梳理本市各项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并向创业载体及入驻创业实体进行打包推送。指导创业载体主动为入驻实体申请享受创业帮扶政策提供帮助将创业载体打造成为推动创业就业政策落实的重要阵地。引导创业载体积极承接公共创业服务,发挥资源聚合优势和资源外溢效应,深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倍增。鼓励相关部门对孵化效果明显、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和农村局)

6.推动创业载体孵化能力提升。引导创业载体积极提升培训能力,对入驻创业实体和团队以及内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引导创业载体积极拓展增值服务项目,着力提升创业服务专业水平同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对接合作,为入驻创业实体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整合自有资金、社会资本等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深入探索持股孵化模式建立专业孵化团队,提升孵化服务的精细化水平;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拓宽优质项目来源渠道,促进创新创意成果转化;实施标杆孵化器培育行动,带动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提升,助力硬科技企业培育和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团市委)

7.发挥优质创业载体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建设导向,各类孵化器进行梳理,挖掘和筛选专业化程度较高、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机构,开展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示范基地规模,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融合发展。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示范基地推荐的在孵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择优推荐优秀创业载体参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促进示范基地与其他创业载体的交流互动、服务对接和深度合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创业载体升级发展进一步完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支持绩效考核优良的高校分园建设,提升创业指导与服务水平,为创业团队提供高效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四)实施创业人才激励

8.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以及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兼职取酬,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创业期间可与其他在职人员一样,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离岗创业期间,创业不成功选择返回原单位的,仍可按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相应的岗位聘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对创新创业人才给予资助。实施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资金支持。加强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建设,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和科技创新促进功能,推动创新创业与国际接轨。(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组织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人才+项目”支持模式,选拔和培养一批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创业新星,并给予创业经费支持,推动其科技创新成果在京转化落地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0.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积极落实积分落户政策,创业人才满足积分落户政策中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积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板推荐的优质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创业企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符合毕业生引进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升级创业服务保障

11.强化创业教育和测评服务。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发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依托各级各类院校建设创业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合,探索推行在线开放课程和跨校学习的认证、学分认定制度。加大创业指导力度。(责任单位:市教委)为有创业意愿的求职者提供创业素质测评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强化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特色鲜明、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创新服务模式,集聚一批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咨询创业辅导技术创新数字化应用人力资源融资促进等优质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示范平台公益性、公共性和开放性优势推动创业服务“找得快、用得好、有效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3.强化创业导师服务。依托北京市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资源,高水平创新创业讲座高品位创新创业课程,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帮助大学生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委)充分发挥科技创业导师在创新创业工作中的支撑作用,聚合全社会创新创业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加强北京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指导各区持续开展“创业导师服务月”活动,结合区域创新创业发展定位和创业者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青年创业导师团专家,积极参与全市青年创业、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为创业青年精准匹配导师资源,不断满足青年人多元化创业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团市委)

14.强化多层次创业培训服务。实施创业启航培训面向北京地区院校毕业生,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退役军人重点就业群体,以及新创小微企业负责人等,开展创业基础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菁英训练营等不同层次的创业培训,通过直播培训自有课录播培训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培训的精准性和适应性,满足创业者多样化创业培训需求。培训组织方组织符合件的培训学员按要求完成培训且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开展创业培训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培训机构教师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依托人力资源产业园,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路径,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重点引导创业团队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模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通过设立招聘专区等形式,为创业载体在孵企业、大创板展示企业、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企业等,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创业企业跨区域开展劳务协作,加强劳务品牌建设,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开展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强化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向北京地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免费发放创新券,用于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研发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落实《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建设,加快专利运营交易和转化。(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17.强化创业救助服务建立创业失败救助机制,对创业失败人员,结合其实际就业需求及时提供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业失败导致生活遇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8.强化数字赋能政务服务。依托市政府政务服务网不断优化场景化创业服务。不断优化创业服务“一件事”场景建设,推动相关创业政策联办,实现“上一网,填一表,一站式”办结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局)逐步推动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一库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社保库数据资源,加强就业创业管理和服务数据归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持续丰富“e窗通”平台集成服务功能,推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内容向纵深拓展,全部开办事项在“e窗通”平台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填报、一网办结。不断丰富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一照多址”和名称变更信息,提高市场主体信息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纳税缴费“网上办”,实现95%以上主要税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个人高频税费事项100%“掌上办”。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等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19.多形式举办创业助推活动。办好HICOOL全球创业者峰会暨创业大赛、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北京会场活动,扎实开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地区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地区赛区、“京彩大创”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东升杯”国际创业大赛、农村创业创新大赛、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以及”中关村U30”创新创业活动、创业讲堂、创业文化节、创业故事宣讲会、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等形式多样的创业助推活动,搭建交流展示、学习互鉴和资源对接平台,着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

20.推动京津冀创新创业协同发展。积极与河北、天津两地进行沟通交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促进创业就业信息共享,在互通创业服务资源、开展创新创业经验交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加强协作。不断探索更多创新创业合作领域,着力激发区域市场主体活力,加强舆论引导,凝聚各方共识,推动京津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1.厚植创新创业文化。积极鼓励和引导新兴就业创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拓宽新就业形态就业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读,扩大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知晓度,推动创业者用足用好各项措施。努力讲好创业故事,宣传创新创业典型,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勇于创业、支持创新、包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创业氛围,厚植创业文化不断巩固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22.聚焦大学生创业。大力开展大学创业教育和培训评选一批市级创新创业学院、市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实施弹性学制,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允许创业组织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将与其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毕业或学位;开展北京市高校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持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立起具有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体系,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妇联)持续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托现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补充细化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政策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建设,为毕业2年内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不超过3年的场地支持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实现虚拟工商注册功能。(责任单位:市教委)持续优化创业服务。不断完善与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科技园区对接机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加速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深化大学生创业“陪跑”机制,逐步拓展“大学生创业板”功能,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资源对接优质大学生创业企业,为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含留学归国人员)提供专业化资本市场服务打造“政府+高校+园区+市场”全链条创业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聚焦农村劳动力创业。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坚持本地培养和引进输入相结合,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大培育力度。积极推动落实服务主体能力提升行动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行动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行动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产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分类分层实施人才培育。组织实施市级示范性培育计划联合高校等机构做好“头雁”选拔培育一批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实施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打造涉农青年汇社工直播带货培训课程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设,引领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创业就业健全农民培训工作体系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返乡创业人才等主体,特别是对外来从事乡村产业经营的人员开展培训服务。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农民增收典型案例征集和致富能手推选活动,进一步总结返乡入乡创业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和示范引领,促进更多创业人员带动农民致富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4.聚焦退役军人创业。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费减免、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更好就业创业。加强优秀创业项目服务助力拓宽市场空间。组织举办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培训。组织军创企业参展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展交会等展会。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服务载体发展,在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集聚的区域,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免费培训辅导、政策咨询、房租减免及宣传路演等服务宣传返乡入乡创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退役军人典型代表(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5.聚焦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主动联系就业困难群体,提供短信指引、摸查服务、职业指导、匹配推荐、跟踪回访等五大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鼓励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多种形式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精准扶持。开展创业残疾人示范提升培训,举办市级残疾人优秀创业项目展示系列活动。为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创业项目开展特色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对区级对口单位的业务指导,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推动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做好风险防控,不断巩固部门联通、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计划完成。

)强化统筹协调。市、区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行动计划年度工作方案,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通过调度会、会商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级相关成员单位的组织动员,促进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做好督促检查。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作为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及时跟进相关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提请全市就业工作调度会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四)开展效果评估。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就业优先意识,注重对工作措施带动就业效果的评估,对好的经验做法适时总结推广。从分布行业、人员类别、区域特点、带动就业效果和质量等方面,加强对创业就业管理和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做好绩效评价,为研判创业就业形势提供重要参考。

 

附件: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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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一、“新增参保创业单位数量”指当期新增参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八类具有创业性质的市场主体数据带动就业岗位数量指当期上述八类新增参保创业主体中参保人员数据。以上两个指标数据通过社保数据库进行筛选统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是指由政府出资、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机构。

创业孵化载体”是指具有创业培育孵化功能的园区、基地、孵化器、空间等

四、大学生创业团队”是指政府部门帮扶的大学生创业团队。

“创业教育培训服务”是指通过开设创业类课程为大学生提供的创业教育服务,以及我市各级相关部门依托教育培训机构或创业导师、专家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辅导服务。

六、创业创新大赛参赛项目”是指在我市相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活动进行登记注册报名的创业项目。

“创业促进活动”是指我市各级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融资对接、交流展示等各类促进创业发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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